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吗?
作者:小编 日期:2024-11-25 点击数:
不少小伙伴问关于母公司、分公司、总公司的问题,这一期专门就和小伙伴们来聊一聊这些相关的问题,来帮助大家学习!
1.母公司、总公司
母公司是相对子公司而言的,而总公司则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
母公司是指拥有两个以上的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这些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总公司是指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占领更广的市场,而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公司。
故母公司与总公司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母公司没有法律上的概念,这仅仅是为了区分子公司而总结的概念,但是总公司则有法律上的概念,公司在注册名称时可以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字眼。
2.总公司、分公司
总公司其实就是公司,因为有分公司的关系,所以叫做“总公司”,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公司担着。
3.母公司、子公司
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者说控股股东),二者之间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那么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涉税区别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图来了解!
提醒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所得税税率一致,因此如果总公司享受优惠税率,分公司也可以享受。
提醒2: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按小微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12366上有一个关于总分公司的问题:
问题原文:
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
税局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对监理公司没有针对性文件。
也就是说,税法中明确规定,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
公告的关键点有四点:
有人就问了:其他企业可以由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票吗?
通过查询税务法律法规,未查到除建筑服务以外的项目由总公司签定合同,可以授权分公司开票的相关规定。